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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千年版权法》对互联网在线服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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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服务的普及,数字化版权作品的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底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扩大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的适用范围,在网络时代数字环境下,为著作权人作品和权利的保护厘定了国际标准。
作者 张博文
机构地区 哈佛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审判》 2019年第20期70-73,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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