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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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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在今年4月1日正式落地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安排中,规定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新规定的出台,使针对生活性服务业的这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码,抵减比例从10%提高到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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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工会财会》 2019年第11期61-61,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of Chinese Trade Un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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