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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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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赵某,中共党员,A省副省长。赵某及其妻张某某名下现有2套房产。2016年,张某某与其妹分别出资50万元,在老家购买了1个商铺用于出租获利,商铺登记在张某某妹妹名下,赵某对此知情。同年,赵某收受了他人所送的1套海南房产,登记在其外甥名下;用违规收受的赃款购买了1套北京房产和1个车位(有产权证书),登记在其母名下。2017年至2019年,赵某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均只填报了其本人及妻子名下的2套房产情况,未报告海南、北京的房产及车位情况和张某某在老家投资购买商铺情况。
作者 邓丽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9年第22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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