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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瞒报行为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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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李某,中共党员,某部某司副司长。2013年3月,李某之妻用经商所得500万元在某地购买三套市中心地段住房,并于同年年底卖出获利200万元。2014年2月,李某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认为在外地购房知情人少且已卖出等,未填报上述情况。
作者 纪思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9年第2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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