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卢梭一语中的,指出“人生而自由”,即天赋人权。他通过对导致人们“身戴枷锁”的既有权利来源进行批判,进而反证出天赋人权的合理性。有破有立,破立结合。卢梭在解构既有权利来源的同时又重构了新的自由权利来源,即基于现有的社会状态,创制出实现自由的社会契约论。从整体来看,卢梭是基于批判的视角从自由权利的来源和实现方式两个方面具体阐述的。而且在卢梭的批判中始终贯穿着这样一条命题:道德性是自由的本质属性。当然这一论断的预设前提是人类处于社会状态阶段。
出处
《长治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9-11,共3页
Journal of Changzhi University
基金
渤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课题“卢梭的道德自由观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