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进一步加快机构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的移交划转工作,明确了划转时限,细化了移交划转方式,落实单位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机构改革后资产管理的连续和安全。二是开展对行政事业单位在用“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的核查,通过对单位建设账务的核查,对已长期使用的“在建工程”符合转固条件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摸底,要求单位按上级文件要求尽完成转固工作,确保资产数据的全面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快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工作,随《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面实施,要求各单位做好新老会计政策衔接,按时保质完成资产计提折旧工作,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数据更加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