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销售“卖一赠一”的账务处理经历了三个演变过程:一是作为捐赠支出列作“营业外支出”;二是作为促销费用列作“经营费用”;三是作为业务费用列作“销售费用”。三个演变过程的背后均有不同的法规和会计理论依据。本文结合2017年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及应用指南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新收入准则最根本的变化是收入确认的基础发生变化,赠品没有获得经济利益不能确认收入,但仍要交纳增值税;赠品价值作为业务宣传费列作“销售费用”由售卖商品分担,即从售卖商品收入中抵减,是间接性分摊(担)。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2期41-44,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江苏省“十三五”工商管理一级重点建设学科项目(SJY201609)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校外研究基地——通沪产业协调发展研究基地项目(SJSZ201716)
南通理工学院教授、博士基金项目“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研究”(20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