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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随企业搬迁 能否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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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李于2012年入职外商独资企业A公司,担任技术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18年,A公司吸引内资股东投资入股,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因经营范围和组织架构调整,A公司决定把经营地址搬迁至上海市长宁区。小李因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认为公司搬迁后每天上下班路途较远,不愿随公司搬迁,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自己。
作者 曾帅 周晓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成才与就业》 2019年第11期26-27,共2页 Career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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