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太原市在机构改革中通过"三定"规定"四个全覆盖",即市级部门"三定"规定全覆盖、大科(室)制全覆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要表述全覆盖、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全覆盖,持续健全和强化市县乡三级职能体系。在此次党政机构改革中,山西省太原市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推进党政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通过"三定"规定"四个全覆盖",持续健全和强化市县乡三级职能体系建设。
出处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9年第11期46-47,共2页
China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