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治理水平反映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发展程度。促进城市治理主体多元化、培育和发展新兴城市治理主体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从狭义来看,城市治理可区分为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市场治理三大系统。当前市场机制参与城市治理的运行方式有委托式参与、补位式参与和竞争式参与等。在城市治理中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够弥补"政府失灵",丰富城市治理主体;注入城市经营理念,突出城市治理效益;引入市场精神,提升城市竞争力和治理弹性;赋予创新动力,推动城市治理的科技化、智慧化;敏感把握社会需求,让城市治理更好地回归服务本质。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9年第5期124-128,共5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