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有效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分别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作出了具体规定.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出处
《中国财政》
2019年第21期1-1,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