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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的房子拆迁了,还能讨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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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行为的效力在理论界至今仍有争论,但在传统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以行为人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来认定此种买卖合同无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郊区)的一对农村夫妇,在出售给城里的远房亲戚的农村房屋被拆迁时,想以此理由否认十年前的房屋买卖合同,以便自己取得拆迁利益。法院会支持他们吗?
作者 刘爱武 葛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9年第43期58-59,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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