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利用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为承建该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老板谋取利益,事后由其胞弟陈祺收受或通过他人代收等形式,收取好处费等共计人民币1203万多元。近日,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姐弟俩有期徒刑13年、11年,并分别处以罚金人民币150万元、120万元,没收二人各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11万元、100.5万元及孳息,上缴国库。法院将继续追缴其尚未退出的犯罪所得赃款。
出处
《清风》
2019年第11期40-40,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