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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职工档案属于“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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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退休时才发现自己的档案丢了。这样的纠纷该不该由法院受理?如果法院受理,应该属何“案由”?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职工档案作为享有劳动权利的重要凭证,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档案证明作用。
作者 周斐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百姓生活》 2019年第12期36-3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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