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用途标准、合意标准和时间推定标准。目前,根据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夫妻债务解释》)的规定,我国形成了以“共签共债”的合意标准为前置,以“家事代理、用于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的广义用途标准为兜底的夫妻共同债务标准。诚然,这两种标准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纠正了此前适用时间推定标准造成的混乱,但是两者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因而十分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平衡社会各方的利益。
出处
《大众标准化》
2019年第11期80-81,共2页
Popular Standard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