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文明召唤“法律生态化”。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重申“法律生态化”的正当性与必然性。立法中“法律生态化”的目的,在于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都能和谐共处、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法生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已形成,但凸显法律体系生态化的迫切性,必须加快推进实现我国法律体系的生态化。
出处
《现代农业》
2019年第11期14-15,共2页
Modern Agriculture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当代中国的“法律生态化”研究》,(编号16C1095)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与发展”湖南省协同创新中心法治理论研究所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