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水泥窑协同处置在危险废物处置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了生态环境部门的认可,发展前景乐观。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在我国尚处于实践和探索阶段,其业务经营不同于传统加工制造业,危险废物入窑处置后,没有相应产品形成,导致财务核算也较为特殊,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或大家公认的有效方法。本文通过分析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会计核算存在问题,提出应明确入窑处置为收入确认和发票开具时点,应收处置费和应付运费在危险废物转移后采用平行记账暂估核算,统一财务核算口径,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有效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实现企业长远发展,促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健康发展。
出处
《纳税》
2019年第29期96-9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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