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提出:“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由此,“审执分离”改革方向基本确定。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正式施行,《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删去了与“执行员”有关的规定。在“审执分离”的大背景下,如何重新定位《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执行员”和目前在司法实务中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通过对我国执行员的现行定义、工作模式、存在的有关问题的分析研究,探索思考在新背景下执行员的“身份定位”及相关制度的构建。
出处
《青年与社会》
2019年第33期72-73,共2页
Young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