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监管是政府及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国家名义所进行的环境管理活动。针对农村环境监管而言,现行环境监管体制具有不适应性,监管措施具有不合理性,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也不够健全。为此,需要创新农村环境监管体系,优化环境监管措施,完善环境监管依据,健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农村环境监管专门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0期109-111,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省农村环境污染多元化治理法律问题研究”(AHSKY2015D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