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诉讼通常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但在庭审中,当事人可能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流动人口增多,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缺席现象屡见不鲜,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有关缺席规制不足,导致司法人员在实务中滥用或者误用,最终纠纷难以有效解决,给出席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对法官来说,当事人不出庭也增加了其工作负担。因此,结合《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现阶段要对当事人缺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与完善,确保司法实践中的公正性与高效性。
出处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19年第11期122-124,共3页
Sci-Tech &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