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之初,通过推进土地改革运动,确立了农地制度私有私营模式。之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农地制度由私有私营模式到公有公营模式的历史性变革,并长期实行。改革开放初期,为解决农业生产效率问题,农地制度开始实行“两权分离”模式的家庭承包制,并且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但农地细碎化和分散经营等逐渐成为农业生产效率进一步大幅提高的新瓶颈,加之改革开放与农村人口大量进城同步,农地流转因此被提上日程。在农地流转实践中,农户农地权益保障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之间长期存在冲突。农地流转越往纵深发展,农户农地权益保障弱化的风险就越大。针对此,党中央深化改革,确立了农地制度“三权分置”模式的家庭承包制。这是新时代背景下农地制度的巨大创新。新中国70年的农地制度变革,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农村公平与效率问题的伟大探索。“三权分置”既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又可稳定农户承包权并放活土地经营权,可更好地兼顾公平和效率。为实施好“三权分置”,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切实保障农户对农地经营的决定权;促进农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巩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成果并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加强乡村治理,科学规范农村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行为。
出处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92-101,共10页
Journal of Shando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2018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三权分置’视野下承包农户与经营主体权利关系实证研究”(2018-ZDJH-136)
2019年度河南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农业知识产权与经营权关系研究”(KJCX2019B09)
2017年度河南农业大学社会治理创新研究中心课题“三块地改革视野下农村集体土地运行机制实证研究”(2017-SG-02)
2019年度河南省社科联课题“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研究”(SKL-2019-3206)
2019年度河南省社科普及规划项目“习近平农村土地思想解读”(019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