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选取2013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发生的6次我国结构性货币政策事件,采用事件分析法测度结构性货币政策对银行风险承担能力的影响程度,以揭示结构性货币政策通过银行风险承担渠道传导的有效性。实证结果表明,大多数结构性货币政策公告的发布会对银行风险承担能力产生影响,当发布新创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公告时,会对银行风险承担能力产生正向影响;当发布现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再次操作的公告时,基本不会改变原有政策走向,因此对银行风险承担能力的正向影响不显著。由此,文章提出增强结构性货币政策实施效应的对策建议。
出处
《福建金融》
2019年第11期17-24,共8页
Fujian Fina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常态初期区域金融风险生成机理及防控对策研究”(16BGL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