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是中国古代国家的制衡器,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监察官员是监察活动的执行主体,他们对于监察的有效实施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监察官员的积极性,是监察制度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中国古代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通过各种激励措施,最大限度地激发监察官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从而忠于社稷、克尽职守。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2期143-144,共2页
People's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当代监察体制改革的启示”(项目编号:17BFX03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