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历经70年的改革发展,逐渐从无到有、从农村到城市、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形成了空间上覆盖全部国土,登记对象涵盖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各类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了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体系,全面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基础。
出处
《国土资源》
2019年第11期16-21,共6页
Land & Resour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