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代济贫法律制度的思想基础是"自然天命观"、儒家"仁"的理念与民本思想以及重农思想,金代的济贫主体包括官方济贫机构、民间团体以及慈善人士,在济贫措施方面体现为施粥、赏赐、减租减税、平抑粮价、赎身、救助"不能自存者"等。金代的济贫法律制度具有其时代特点,表现为主体的多元性、措施的多样性、法律形式的灵活性、救济力度的差异性以及制度实施的保障性等。
出处
《北方文物》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8-101,共4页
Northern Cultural Relics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黑龙江省精准扶贫的多维模式及其法治化实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7FXE27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