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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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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由于单位的性质和构成不同,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有较大的差别,为有效预防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安全管理对社会单位分为一般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出处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19年第11期60-61,共2页 Work Safety &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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