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执行程序虽处于中止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状态,但实质上已经终结或者恢复执行无可能性,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符合殳案条件;被执行人为其他组织的,只有在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或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且符合分配条件时,才需要制作分配方案;在多个债权人明确要求执行转破产的情形下,民办非企业参照适用执转破制度,不构成执行错误;在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前,基于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先行支付在岗职工工资。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32期106-10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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