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标志着司法公开进入了与互联网深入融合的阶段。司法公开能否发挥正向的最大效用,主要取决于司法公开制度本身是否建构在社会和时代要求上。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建构司法公开新版本的过程中,充分考量数字时代、风险社会以及社会治理之间的逻辑关系,将“用户体验”“信任重建”以及“衡平融合”作为新时代司法公开基本模型的核心元素,从而实现社会基本共识重建的目标。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53-61,共9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2019年度福建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司法公开3.0版研究》(编号:FJ2019B003)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儿童性权利的刑法保护研究》(编号:18BFX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