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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知情,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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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金先生与徐女士是夫妻关系。2015年12月1 7日,金先生向我借款6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妻子徐女士在该借条上签字后离去。徐女士走后,金先生与我商量并经我同意再借钱2万元,金先生在独自出具借条时,再三告诫我不要让他的妻子徐女士知道,事后金先生与徐女士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今年1月,我将金先生及徐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他俩还款8万元。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2019年第11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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