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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Regulation on Certification of Theravada Buddhist Teachers and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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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受过比库戒、具有相应职称或荣誉称号的比库、希提、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等南传佛教僧侣。
出处 《法音》 2019年第10期19-20,共2页 The Voice of D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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