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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

Regulation on Qualifications and Service of Abbots of Theravada Buddhist Temp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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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南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
出处 《法音》 2019年第10期21-21,共1页 The Voice of Dh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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