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事件经过2018年10月的一天,约20:30,安徽省某市一生活小区14号楼东单元发生一起人员坠入电梯井道事件,造成1人身亡。调查人员抵达现场后,从电梯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事发前死者许某与柯某应邀在位于8楼的朋友家中欢聚,酒后主人送两人离开,在下楼的过程中,许某十分蹊跷地坠入了电梯井道,当场身亡。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找到了死者两名同行人员,同时也是现场目击人员,了解事发经过,并做了调查笔录。这两人均称:按下行按钮后,电梯开门了,许某走入电梯,轿厢却不在8层,导致许某坠入井道身亡,并认为是电梯问题导致许某坠亡,电梯管理单位,即该小区物业及其上级单位(某开发区管委会),应为许某坠亡承担责任。电梯管理单位于是找到电梯维保单位和制造单位,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是这两家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后,坚称事发时电梯无技术故障,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许某的坠亡不是他们的责任。
出处
《中国电梯》
2019年第23期48-49,共2页
China Eleva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