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和法定程序,提起诉讼是诉前程序的延续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目前,由诉前程序转入提起诉讼的衔接、过渡、转换机制缺失.实现诉前程序转入提起诉讼的规范化、法定化、程序化,有必要建立拟提起诉讼告知机制、引入提起诉讼听证机制、植入提起诉讼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机制,以对诉前程序转入提起诉讼之间的“空白”地带进行制度填补和机制完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1期26-29,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基金
201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司法化研究”(GJ2019D1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