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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宪法:正化为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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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同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作者 舒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人大》 2019年第22期17-18,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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