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试行规定》明确提出对不服终结性检察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检察机关可以采取公开审查的方式,该规定成为申诉审查程序从"秘密"转向"透明"的制度创新。2012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针对《试行规定》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正。
作者
王晓岚
李伟智
Wang Xiaolan;Li Weizhi
出处
《犯罪研究》
2019年第5期91-97,共7页
Chinese Criminology Review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重点课题《刑事申诉办案专家咨询制度研究》(课题号:GJ2018B15)研究成果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