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月1日,陕西省在全国首个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颁布实施两年多来,该省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均能始终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靠前对接、积极主动地做好各类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进一步畅通民生诉求渠道,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起诉追究,缓解了司法行政机构的执法压力,有力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较好地履行了价格认定机构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社会稳定器作用。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9年第11期52-54,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