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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机制的变革发展及中国的选择 被引量:23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s and China’s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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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资争端解决主导方式的投资仲裁正备受质疑和批评,国际社会积极探索对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进革新。一方面体现在投资争端刚性解决方式的司法化,另一方面体现在投资争端柔性解决方式的规范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多元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开放包容精神相契合。鉴于短期内“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商共建专门的投资争端解决机构存在困难,中国应在回应国际投资争端机制革新发展的同时,提供适应“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的中国方案,如考虑借鉴巴西投资争端预防机制,建立健全投资争端预防中心;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为蓝本,尝试建立国际投资法庭;参考世界银行下设ICSID经验,推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参与其提供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争端解决。
作者 陶立峰 TAO Li-feng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37-49,共1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中国法学会课题“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变革及中国应对研究”(CLS2017D182) 上海市哲社课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仲裁实践及对中国的影响研究”(2017BFX0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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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7

共引文献657

同被引文献232

引证文献23

二级引证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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