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在渊源领域的特质可以归结为国家以其承诺作为其遵守的国际法规则,即“以诺为则”。这种现象不仅体现在条约的签订、加入、保留和退出上,也体现在习惯的形成、证明和否证上,还体现为一般法律原则在实践中的疏离以及强行法操作层面的困难。“以诺为则”的现象以国际法的现代性为语境,而“以诺为则”的存在及运行又强化了国际法的现代性。由此,二者之间形成了一个相互认可、相互强化的循环。国际社会在相当长时间之内无法超越国际法的“以诺为则”现实,国家必须基于此种国际法现代性的客观情况考虑立场、形成对策。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46-157,共1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形象导向下的中国国际法话语权提升机制研究”(19AFX02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6JJD820010)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