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8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颁布,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扫除了法律制度的障碍,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入市主体问题导致的交易风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律定性不明以及入市收益的分配制度不明晰等。因此,应确定入市所有权主体的成员资格,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使用权的法律性质,规范入市收益分配机制,对此制订具体的法律及相关细则。
出处
《上海房地》
2019年第12期35-38,共4页
Shanghai Real Estate
基金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制度’改革的行政法研究”(批准号2015EFX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