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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港口经营人“凭单放货”义务之法律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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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司法实践的争议问题,分析提货单与仓单的法律性质和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推导出现行法下港口经营人应在海关准予放行后向经生效判决确认的进口货物的所有权人放货的结论,并从航运经济效率的需求出发,建议在海商法修改中确立港口经营人凭提货单放货的一般性规则。
作者 孙光 闫婧茹
机构地区 大连海事法院
出处 《中国港口》 2019年第11期55-61,共7页 China 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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