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由一起不合格肉制品案谈食品添加剂带入问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情2018年2月1日,在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泰州市靖江市M食品企业生产的猪肉脯(生产日期:2017/12/5)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0256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下简称GB 2760)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3月12日,原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江苏省局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函》,转交靖江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靖江局)核查处理。
作者 汤伯兴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22期66-67,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