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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编订《违警律》档案 被引量:3

Archives about Formulating Weijing Law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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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违警概念源于西方国家,各国间违警的内涵亦有差异,广义地讲,违警是指触犯了警察所维护的社会秩序的行为。处罚违警行为的法规,即违警罚法。中国近代违警罚法始于清末新政时期。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启动官制改革,民政部取代巡警部而成为中央最高警政机关。为便于警察治安执法,民政部参照日本刑法,拟定《违警罪草案》,"期于行政者有所依据,奉法者有所遵循,杜奸尻祸乱之萌,防水火疾疫之渐,纳之轨物,进于善良"。后经多次修改,于光绪三十四年颁定《违警律》十章四十五条,被认为是近代中国第一部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违警律》的制定,亦成为后来民国政府制定《违警罚法》的蓝本。本组史料选编于馆藏民政部、外务部、宪政编查馆、修订法律馆等档案全宗,涉及清末违警律制定过程的种种细节问题,可供研究参考。
作者 哈恩忠 Ha Enzhong
出处 《历史档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7-46,共30页 Historical Arch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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