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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承接主体国有股权管理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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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压力,弥补基金缺口,实现代际公平,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并在部分中央企业以及浙江、云南等省份启动试点工作。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全国社保基金会集中持有;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也可以委托本省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19年第12期39-41,共3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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