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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之诉中应否扣除医保先行给付费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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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核心观点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人身损害受害人的赔偿仍采用填平原则,并不支持受害人获得额外利益。本案中,于某的部分医疗费用已经通过医疗保险报销,相应损失已经获得弥补,其家属再次要求赔偿,即属于额外利益。故对该部分医疗费不予支持。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医疗保险》 2019年第12期41-43,共3页 China Health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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