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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所记改元弘道诏时间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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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高宗改元弘道之时间,《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载:永淳二年“十二月己酉,诏改永淳二年为弘道元年。将宣赦书,上欲亲御则天门楼,气逆不能上马,遂召百姓于殿前宣之……是夕,帝崩于真观殿,时年五十六。”(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1~112页)然《新唐书》卷三《高宗本纪》载此事云:“弘道元年……十二月丁巳,改元,大赦。是夕,皇帝崩于贞观殿,年五十六。”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95-195,共1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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