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01-2018年,美国对华反倾销力度在不断加大,做出肯定性裁决的案件占据绝大多数。美国反倾销主管机构在认定反倾销的过程中,通常是确定中国输美产品是否低于正常市场价采用的是替代国计价方式;在认定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时候采用的是同类产品限定、美国生产商生产情况和中国生产商价格及相关信息综合判定;认定因果关系的时候采用的是趋势分析方法。基于这样的逻辑,中国政府和企业需要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加以应对。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93-96,共4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