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这一概念法律化和制度化,标志着认罪认罚被正式确定为法定从宽情节。从新《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来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因而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学界普遍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减轻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矛盾、依法及时有效惩治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出处
《重庆行政》
2019年第6期44-45,共2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