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法经济学理论的发展,法学家们开始渐渐倾向使用市场手段来解决一些法律难题。就环境污染问题而言,法学家们逐渐意识到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对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企业污染的防治有着重要作用。但实践中,环境责任保险的作用是有限的,它缺乏足够的吸引力,特别是对中小企业而言。但中小企业(在2010年,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2%)带来的环境污染不容小觑。因此,如何让中小企业参与到环境责任保险当中是环境保险制度建构的一个重要问题。
出处
《重庆行政》
2019年第6期46-48,共3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