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员工持股计划为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内容,其退出机制涉及各方权益归属与争议解决。目前我国在股权退出机制上缺乏相关规范,需基于理论与实务评析总结争议焦点进行制度构建:对于“人走股留”条款之效力,应在资本多数决基础上予以肯定,同时注意保护离职股东利益;结合个案与持股计划目的,原则上认为股东在离职时即丧失股东资格,并以该时点确定股权回购或转让方案;在价格确认上应建立合理的确认机制并注意方案的个案差异性。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59-63,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