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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过价格意见的供应商能参加该项目采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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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单位在采购活动前期,因对采购活动中的产品价格不能确定,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向相关供应商征求意见并询问价格,但很多想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愿意为该项目提供价格咨询服务,认为提供了价格咨询,就不能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作者 夏志勇
出处 《中国招标》 2019年第44期43-43,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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